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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使用基本规定

    为规范使用实验中心所属的实验室,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率,确保实验室的正确、规范使用,制订如下基本使用规则。本规定适用于心理学院所有实验室,请所有人员按照规定使用实验室:
1.凡在心理学院正式注册的本科生、硕士生、博士生、教师等均可提出使用申请;
2.根据首都高校科技平台使用的有关规定,本实验中心也对相关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本科生、硕士生、博士生、教师等开放实验室,按照实验室使用的基本规定和收费标准提出申请;
3.本科生、硕士生、博士生等提出实验室使用申请时,一般情况下,对申请内容的主要审定专家为其指导教师。特殊情况下,由实验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审定;
4.所有需要使用实验室的人员,请在实验室预约系统中认真填写《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使用申请书》,各项内容务必填写完整,不得省略,在得到指导教师确认后,方可通过审批;
5.正常情况下,实验室全年无节假日开放,但实验室使用审批会在工作日进行。所有实验室使用申请需要在实际使用日期前至少一个星期提交。
6.一般情况下,可通过预约系统申请两周以内的实验室空闲时间安排实验,每次申请使用时间连续不超过24小时。有特殊要求的,需额外与实验中心主任协商;
7.预约申请获批后,实验主试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协调实验室使用的具体安排;如需对仪器设备进行调整,或安装软件,需征得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。
8.实验主试进入实验室后,首先阅读每个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使用的相关规定,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实验室及操作相关设备;
9.主试人员在使用实验室前,先要检查仪器设备和实验环境是否正常,并与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使用;
10.主试人员只能使用获批的实验场地和设备,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其他场地和设备;
11.主试人员要记录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和环境出现的各种问题,并及时将相关问题报告给管理人员;
12.实验室使用结束后,主试需要再次检查仪器设备和实验环境是否正常,在离开实验室前要与管理人员确认上述信息,以确保后续其他人员能够正常使用实验室;
13.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允许,实验主试不得随意拆卸相关设备,添加、移动实验室内的相关设施;
14.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允许,实验主试不得随意向实验设备中安装软件、拷贝数据、登录网络;
15.对于有高端实验设备的实验室,申请者要出具能够证明其具有使用资格的相关证明,方可提出申请;
16.对于未按照实验室和仪器设备使用的有关规定进行实验,导致设备、实验场地及其他设备、设施受损的情况,由指导教师和主试人员(主试人员承担60%责任)按照损失的实际数额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;
17.实验室只用于实施申请人在申请项目中填写的实验,主试等人员不得在实验室进行看书、数据处理以及其他与实验实施无关的活动;主试人员不得在实验室实施与申请内容不相符的其他实验;
18.主试人员在使用实验室过程中,要确保实验室的防火、防盗等的安全;
19.主试人员不得利用所申请的实验室为申请者之外的人实施实验;
20.主试人员在实验过程中,不得将食物、水等带进实验室,要保持实验室的干净、整洁;
21.主试人员不得在实验室接待客人;
22.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将根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相应调整。

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心理学院实验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