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心概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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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教学中心实验仪器使用规则
一、仪器室内禁止吸烟。
二、在仪器室内禁止大声喧哗,以免影响工作。
三、任课教师需借用教具、仪器时,请在课前1-2天内通知本室,办理借用手续,使用完毕立即归还。
四、上实验课时,任课教师要教育学生爱护实验仪器,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。
五、为了保证仪器的有效使用,教师借用高级精密仪器之前,需在仪器室阅读该仪器的说明书,熟悉其使用方法后方可借走。使用一周之内由实验室决定,超过一周由实验室主任批准。
六、外单位借用仪器,须持单位介绍信,使用一个月内由实验室决定,时间过长由上一级领导批准。
七、仪器设备如有丢失、损坏,须按照《北京师范大学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办法》进行处理。
八、仪器室的财产不能为私人使用,未经许可,严禁拿出。
九、为充分发挥物资设备的效益,我院仪器设备在确保教学、科研使用的前提下,提倡开展社会有偿服务。凡开展有偿服务时,都应制定合理的收费办法,以补偿设备的折旧损耗费用。